连山县大力支持小水电站技改奖补工作

  2018年12月17日

  为确保连山增值税收入不出现塌方式下滑,扶持县辖内小水电站健康持续发展,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了《关于给予县内有关小水电站技改奖补的通知》(山府办发[2017]3号),对按17%税率计缴增值税的县内小水电站多交的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三项税费由县财政给予补助(若小水电站按17%计缴,多缴部分达14%),并在会计年度(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)内产值在50万元以上的(含50万元)按电站产值(不含税)的1%给予奖励,产值在50万元以下的(不含50万元)按电站产值(不含税)的3%给予奖励,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小水电站技改。符合条件的小水电站可在次年3月底前到县财政局申报,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电站技改补助。

  目前,连山县辖内共有小水电站162座,自2011年至今累计奖补资金已达3,419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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